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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策咨询周: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解读第三篇

时间:2024-06-03  发布:  点击:
一、政治待遇(一)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1.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考试机构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2.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

一、政治待遇

(一)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

1.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考试机构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2.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

3.三是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4.历年的年度军事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5.评为”四有”军人;

6.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7.优先推荐条件: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二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生的;三是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专业的;四是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五是专业技术尖子;六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七是体育运动队骨干。

(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对象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条件为: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3.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

4.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止当年630日);

5.在推荐单位任建制班班长1年以上,或者是推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

6.历年的年度军事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应当为优秀;

7.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功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其中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条件;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

8.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二、退役后优待

(一)复(入)学

1.高校新生、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复学或入学;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报考文职

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可从部队工作经历、立功受奖情况、执行军事任务等方面设定岗位条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二)退役后就业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每年考录公务员10%左右的定向招录名额。

3.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4.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6.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8.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9.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0.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考研优待政策

1.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2021年为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