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条件
(一)男性在校生与新生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男性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4周岁。
(二)女性大学生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前一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女性大学生征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安排执行。
(三)应征大学生体格条件,应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
(四)应征大学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政治考核内容分
征兵政治考核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的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节选)
(一)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二)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1.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2.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三)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1.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2.舒张压≥60 mmHg,<90 mmHg。
(四)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五)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七)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八)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九)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十)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十一)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十二)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十三)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十四)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十五)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十六)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十七)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十八)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十九)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详细请参考: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