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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8  发布:招生就业处  点击:
简介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驻石高校、中等职业...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驻石高校、中等职业 学校(含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 266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 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要求,今 年我市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于9月开展,为做 好有关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 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 院校)毕业生,本人系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 职补贴。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参照执行。

二' 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 《  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二)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 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 烈士)证明材料。

四' 申报程序

(一) 毕业生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在院校申请。

(二) 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 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校携带

《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申请 求职补贴相关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材料(附电子版)报送人社 部门。

(三) 人社部门对院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后由学校开具正规发票报送人社部门。

市内五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人 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 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审核工作,汇总后上报市 人社局;其他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 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 放工作;市人社局负责驻石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审核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驻石院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填报材料,并认真做好困 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初审、公示、上报工作,负责申报材料的存档 工作,以备后查。

(二) 各驻石院校请于10月8日-10月15日将求职补贴申 报材料加盖学校公章(附电子版)一并上报人社部门。

(三)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中职院校 (含技工院校)开展求职补贴相关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求职 补贴发放工作;要及时对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 月22日前总结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和发放清单电子版发送至 电子邮箱。

联系人:安迪森 刘立平

电话:86689127

邮箱:jyc6160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