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 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和基本身体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8至22周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为年满18至22周岁。
4、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 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 https://www.gfbzb.gov.cn) 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 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 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 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 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 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 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 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 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 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 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 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5)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 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 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 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 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 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 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 优先体检政考。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 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 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 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 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 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 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 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 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 充分发挥其专长。
7、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 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8、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是多少?
(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 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 从2015年起,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